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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其在申请程序上是否应有顺序的问题/宫晓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7:52:17  浏览:82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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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害关系人的范围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依此规定,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也就确定下来了。对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学界都无异议;但对哪些人和组织可以视为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学界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例如:失踪人失踪前所在单位能否认定为是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何谓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台湾学者胡长清认为:“利害关系人,指因失踪人之生死,而有法律上之利害关系者而言。举凡失踪人之配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财产管理人、债权人、受遗赠人及生命保险金受领人等皆属之。”(注释1)大陆学者尹田认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为与死亡宣告存有法律上之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及受遗赠人、因失踪人之死亡而有权获得人寿保险金的受益人、不动产共有人以及失踪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等。但依日本有关判例,不包括需要以死亡宣告之结果为其他诉讼事件作证据之人。”(注释2)这两种观点均未谈及失踪人所在单位是否有权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对此也是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宣告死亡为民事制度,与下落不明人无民事权利关系而仅有劳动关系或行政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无权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有关问题应依劳动法、行政法的规定解决。(注释3)也有学者认为:“其他有民事权利关系的人也仅指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注释4)相反的观点认为,其他有民事权利关系的人主要包括下落不明人的债权人和所在基层组织或单位等。之所以说失踪人所在基层组织或单位是利害关系人,是因为它们与下落不明人之间存在管理关系、工作关系等,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密切关系,也应属于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注释5)而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否认了失踪人所在单位是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的观点。

  1986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踪人的工作单位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批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三十三条所指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恩县人大常委会为解决减员增补以及停发失踪人聂××的工资等问题,不宜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我国劳动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依据批复,失踪人失踪前所在单位不能认定为是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按照劳动部制定,于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失踪后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对于退休干部失踪后的有关待遇问题,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失踪后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老干办字〔1992〕第27号)精神,参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及《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意见处理,即: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费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止享受退休待遇。宣告死亡的,其抚恤金发放标准以停止享受退休待遇时的退休费为基数。”因此,笔者也认为既然相关劳动人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也就没有必要支持失踪人生前所在单位成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之一。为防止出现没有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情况,学者建议仿效日本和法国立法例在《民法通则》对宣告死亡原有规定的基础增加“没有利害关系人或者虽有利害关系人但不提出申请的,由检察官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人)为死亡人”。(注释6)
  二、申请人的顺序问题

  对此问题学界历来有顺序说和无顺序说两种主张。另有学者提出了不同于上述两种主张的新学说: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的最大区别,在于宣告失踪制度仅仅带来了失踪人财产管理上的变化,而宣告死亡制度则不仅带来了财产关系的变化,更使特定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关系发生了变化。前列得以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中,因被申请人的死亡宣告引起人身关系变化的,主要是被申请人的配偶。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亡。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以这些规定为前提,不赋予被申请人的配偶以优先序位,就意味着可以由其他人决定被申请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的存续,这是明显不妥当的。因此,配偶应有优先序位。至于配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不申请宣告死亡的,构成优先序位的滥用,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举证证明这一情形的前提下,请求人民法院剥夺其优先序位。至于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可以不规定先后顺序。因此一概没有顺序限制,也难谓妥当。(注释7)

  笔者在此也有一个方案:保留最高法院对顺序的规定,但应规定顺序在后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顺序在前的利害关系人由于不正当目的不申请宣告死亡为由,要求法院剥夺顺序在前人的优先序位。但是实际上,这种方案是把问题复杂化了。第一,依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行使申请权的顺序,有优先性和排他性的特点,似乎失踪人的配偶是其中最大的利害关系人,但对此规定的合理性在学界中有很大的疑问。因此以此为分析,理由很难立足。第二,申请人与失踪人的利害关系孰轻孰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很难区分,说利害关系有轻重之分也只是理论上的模糊认识,无法具体区分。第三,如果说,失踪人的配偶只是因为感情问题,一直未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是否应归为是“不正当目的”是存有疑问的。对此,法律又必须对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目的”另行规定,无疑是把问题复杂化了。因此笔者认为,顺序说未免太过绝对,不利于保护顺序在后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违“禁止权利滥用”的民法基本原则。无顺序说的观点应该比较合理,利于兼顾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如转载敬请注明作者)

  北安市人民法院--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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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多与少

作者:谷辽海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正义周刊
发表时间:2005年5月17日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依照法定的标准,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依法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从1995年开始试点的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这一年,据我国财政部统计,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过了预定目标,达到1659.4亿元,比2002年增加650亿元,节约预算资金196.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6%,采购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4.4%,分别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6.7%和1.4%,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二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000亿元,2005年的既定目标是2500亿元。

政府采购问题多多

随着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不断扩大发展,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争议也普遍增多,法律和制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显现,例如:政府采购法中没有公开招标的具体操作规程,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规章,但由于所处的法律位阶和效力层次较低,且与法律规定内容相冲突,实际上不具有可操作性,下位法与上位法相矛盾的规范普遍存在,造成当事人不知依据何部法律提出诉讼;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非主要采购方式实践中广泛应用,但却无相应的监管和制约机制;采购主体所选择的采购方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陪标、围标、串标等暗箱操作的违法现象随处可见;采购监管机关与政府采购中心职能不分,虽名义上脱钩,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招标采购公司几乎享有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权力”,为所欲为、随意侵害供应商合法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许多供应商敢怒而不敢言;采购主体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带有巨大的主观任意性,虽然有质疑和投诉机制,但实际执行效果却微乎其微;法律虽赋予供应商这些弱势群体多元救济途径,但相关的救济渠道并不畅通;全国各地财政执法部门对于政府采购与相关法律等专业方面的知识普遍欠缺,从而导致实际的执法案例也是五花八门,造成当事人无所适从的局面。

缘何诉讼少之又少

然而,尽管政府采购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存在,涉政府采购的诉讼却少之又少。原因何在?有专家分析存在五大因素,即:政府采购的证据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前置程序限制了供应商多元救济权、供应商畏惧采购主体进行打击报复、供应商自身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采购法本身所存在的严重缺位。

首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主体所控制的证据具有较大的隐蔽性。由于这些证据都在采购主体内部,不在第三者手中,变更和毁灭相当方便,而且不易被他人所察觉。这对于供应商或其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而侵权的采购主体也不会如实承认其实施侵权行为或主动披露侵权证据。而判断采购活动是否合法,有无侵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审查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证据材料。由于这些材料全部为采购主体所控制,供应商及其代理律师无法进行查阅和复制,而采购主体对己不利的证据,肯定不会主动向质疑供应商提供。这样一来,受到侵权的供应商往往只是在主观上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采购主体的侵害,但却无法发现或获得受到“伤害”的证据线索,也无法或很难获取具有证明力的有效证据,只能徘徊在法院的大门之外。

其次,自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政府采购活动往往将质疑程序作为质疑供应商提起投诉之前不得不经过的阶段,即政府采购救济机制前置程序。实践中,质疑供应商如果未经过这一前置程序,财政部门一般就不受理投诉。

由于有了质疑程序这一前置阶段,无形中增加了投诉供应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长度和累赘。因为在质疑程序前置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受理投诉案件以质疑程序的经过为前提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若不受理质疑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答复意见,就表明争议没有获得解决,从而限制当事人诉讼。

第三,供应商畏惧采购主体进行打击报复。虽然政府采购当事人作为民事主体,在采购活动中的地位都是完全平等的。但采购主体尤其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由于依附于公共权力机关,往往享有一种准司法行政权,对采购过程中的许多事项享有完全自由的裁量权。采购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侵害供应商合法权益时,供应商只能忍气吞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道出了难言之隐。他说,实践中,采购主体的每次政府采购活动,在符合条件的三五家供应商之间进行,倘若供应商不符合条件,采购主体或者供应商帮助找几家合格的供应商来陪一下标。虽然政府采购的信息是公开的,参加的供应商也是无数的,但能够中标、成交的只有这三五家供应商中的一位。其他的供应商,基本上都是属于绿叶,用来衬托的。只要供应商不打破游戏规则,在三五家固定供应商之间,采购主体又是经常性会给予轮标机会的。这次给三五家中之一机会,下回再来轮流。这种情形常常发生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也就是采购主体之一。这些采购主体常年在三五家之内的供应商之间轮换着给予中标、成交机会,社会上的其他供应商,有些是知情的,有些是不知情的,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常年不断地在陪标,有些始终没有获得一次机会。有的供应商参与多了,持之以恒,几个月下来,也就渐渐地摸索出政府采购的规律和其中的奥妙,也就渐渐地跟进,之后与采购主体慢慢地有了些“感情”,也成为其中固定的三五家供应商,之后,中标、成交的机会也就渐渐地多起来了。有的供应商参加了几次,一直未能如愿以偿,想打官司,却苦于没有证据,无法证明采购主体的违法行为。也有的一些供应商却永远也无法领悟采购过程中的“操作规程”,最终只能远离政府采购的交易市场。而熟悉政府采购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商,尽管有时感觉自己非常冤枉,想讨个说法,但又惟恐失去更多的中标机会,所以只能忍气吞声。如若不然,采购主体一旦打击报复,则将永远也进入不了政府采购市场。

第四,供应商自身也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愿诉诸法律。有法律专家认为,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政府采购过程中当事人所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规则。在高手如林的政府采购竞争市场,供应商为了脱颖而出,提供虚假的资信证明、与采购主体共同串谋、供应商之间相互伴标和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屡见不鲜。供应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严重扰乱了我国有序的政府采购竞争市场,另一方面也给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监管的难题。

第五,相关法律还不完善。政府采购法中没有公开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实践中,采购主体是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然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在法律责任和救济渠道方面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由于政府采购法中缺少公开招投标的相应章节,故采购过程中的许多活动都必须援引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招投标采购方式所引起的争议,虽然是属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主管范围,但又离不开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包括招投标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然而,政府采购活动中,财政部门所实施的行政行为都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相关的行政规章作出的。由于法律适用方面没有统一,造成当事人寻找救济途径的不确定性。这样一来,势必造成政府采购当事人尤其是供应商在诉讼前的茫然状态,最终导致当事人难以进入诉讼程序。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2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2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2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1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162 批)
第一部分 国产新车注册登记免上检测线的企业及车型
依据《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
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 年第30 号),经审查,同意下列企
业《公告》内摩托车产品(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除外)申请新
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自2008 年4 月1 日起开始实施,有
效期4 年。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目录》序号
1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建达北路5 号
广东省江门市棠下镇富棠二路16 号
100
第二部分 新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载货汽车 CA1201、CA1250、CA1270、
CA1271
载货汽车底盘 CA1201、CA1250、CA1251、
CA1270、CA1271
自卸汽车 CA3120、CA3071、CA3212
自卸汽车底盘 CA3071、CA3074、CA3076、
CA3118、CA3122、CA3160、
CA3165、CA3212、CA3242、
CA3251、CA3310、CA3314
厢式运输车 CA5123X、CA5203X
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
公司
1 解放牌
半挂牵引汽车 CA4170、CA4171、CA4203、
CA4205、CA4251
2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油罐汽车底盘 CA5260GJY
2 长春一汽轻型车厂 1 华凯牌 载货汽车底盘 CA1083、CA1278
自卸汽车底盘 CA3160、CA3310
3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
公司
1 解放牌 客车 CA6400
4 东风南充汽车有限自卸汽车 DNC3061、DNC3161
公司
3 嘉龙牌
自卸汽车底盘 DNC3061、DNC3161
自卸汽车 EQ3124、EQ3160、EQ3290、
EQ3310
自卸汽车底盘 EQ3060、EQ3080、EQ3082、
EQ3120、EQ3124、EQ3160、
EQ3290、EQ3310
客车 EQ6381、EQ6383、EQ6400
微型客车 EQ6361
微型客车底盘 EQ6340
厢式运输车 EQ5024X
罐式汽车底盘 EQ5120GFJ、EQ5161GFJ、
EQ5253GFJ
5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自卸式垃圾车底盘EQ5150
载货汽车 EQ1040、EQ1042、EQ1050、
EQ1056、EQ1060、EQ1080、
EQ1100、EQ1120、EQ1122
载货汽车底盘 EQ1040、EQ1042、EQ1050、
EQ1056、EQ1060、EQ1080、
EQ1100、EQ1110、EQ1120、
EQ1122
自卸汽车 EQ3048、EQ3098、EQ3124、
EQ3126
自卸汽车底盘 EQ3040、EQ3051、EQ3054、
EQ3056、EQ3072、EQ3081、
EQ3098、EQ3120、EQ3126
城市客车 DFA6100 、DFA6660 、
DFA6720 、DFA6750 、
DFA6820、DFA6920
客车 DFA6100 、DFA6551 、
DFA6600 、DFA6601 、
DFA6790 、DFA6830 、
DFA6900
客车底盘 EQ6100、EQ6530、EQ6550、
EQ6650、EQ6700、EQ6720、
EQ6750、EQ6770、EQ6800、
EQ6820、EQ6870、EQ6880、
EQ6900、EQ6920、EQ6980
轻型客车 DFA6470 、DFA6490 、
DFA6510
6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
3 东风牌
厢式运输车 DFA5021X 、EQ5040X 、
EQ5042X 、EQ5050X 、
EQ5060X 、EQ5080X 、
EQ5090X 、EQ5100X 、
3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EQ5110X
厢式运输车专用底

EQ5090GJ1、EQ5090TJ1、
EQ5100GJ1
仓栅式运输车 EQ5040CCQ、EQ5050CCQ、
EQ5056CCQ、EQ5060CCQ、
EQ5080CCQ、EQ5120CCQ、
EQ5122CCQ
邮政运输车 EQ5060X
载货汽车 DFL1100 、DFL1120 、
DFL1203 、DFL1241 、
DFL1250 、DFL1253 、
DFL1311、EQ1050、EQ1066、
EQ1088、EQ1092、EQ1102、
EQ1108、EQ1128、EQ1161
载货汽车底盘 DFL1100 、DFL1120 、
DFL1140 、DFL1250 、
DFL1253 、DFL1311 、
DFL1330、EQ1050、EQ1066、
EQ1088、EQ1092、EQ1102、
EQ1108、EQ1128
自卸汽车 DFL3201 、DFL3241 、
DFL3260 、DFL3310 、
EQ3126、EQ3161、EQ3208、
EQ3310
自卸汽车底盘 DFL3201 、DFL3251 、
DFL3260 、DFL3310 、
EQ3126、EQ3161、EQ3208、
EQ3310
城市客车 EQ6730
客车底盘 EQ6550、EQ6570、EQ6700、
EQ6761、EQ6841、EQ6921
厢式运输车 DFL5100X 、DFL5120X 、
DFL5253X 、DFL5281X 、
EQ5050X 、EQ5088X 、
EQ5128X
厢式运输车底盘 DFL5100X 、DFL5120X 、
EQ5128ZB3
仓栅式运输车 DFL5120CCQ、DFL5253CCQ、
DFL5281CCQ、EQ5050CCQ、
EQ5088CCQ、EQ5128CCQ
半挂牵引汽车 DFL4230、DFL4251
粉粒物料运输车 DFL5311GFL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底盘
DFL5250GJB
加油车 DFL5311GJY
篷式运输车 DFL5253X
7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邮政车 DFL5253X、EQ5128X
8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帕萨特牌轿车 SVW7193
公司
5
朗逸轿车 SVW7167、SVW7207
4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LAVIDA)

9 上海通用东岳汽车
有限公司
6 雪佛兰
(CHEVROLE
T)牌
轿车 SGM7144、SGM7160
10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
公司
6 别克
(BUICK)牌
轿车 SGM7168、SGM7183
11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豪华城市客车 JNP6120、JNP6122
有限公司
7 青年牌
豪华旅游客车 JNP6120、JNP6127
载货汽车 BJ1041
载货汽车底盘 BJ1041
奥铃牌
厢式运输车 BJ5041
轻型载货汽车 BJ1020、BJ1027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BJ1020、BJ1027
载货汽车 BJ1043、BJ1061、BJ1081、
BJ1083、BJ1121、BJ1167
载货汽车底盘 BJ1020、BJ1043、BJ1061、
BJ1081、BJ1121、BJ1167
自卸汽车 BJ3042、BJ3043、BJ3051、
BJ3052、BJ3053、BJ3062、
BJ3072、BJ3073、BJ3076、
BJ3078、BJ3093、BJ3168、
BJ3258
自卸汽车底盘 BJ3041、BJ3042、BJ3043、
BJ3048、BJ3051、BJ3052、
BJ3053、BJ3062、BJ3072、
BJ3073、BJ3076、BJ3078、
BJ3093、BJ3168、BJ3258
客车 BJ6110
多用途乘用车 BJ6438
轻型客车 BJ6476、BJ6516、BJ6526、
BJ6536
厢式运输车 BJ5020、BJ5043、BJ5061、
BJ5081、BJ5082、BJ5121、
BJ5163、BJ5167、BJ5203、
BJ5243、BJ5249
厢式运输车底盘 BJ5063、BJ5082、BJ5163、
BJ5203、BJ5243、BJ5249
仓栅式运输车 BJ5043、BJ5061、BJ5081、
BJ5121、BJ5163、BJ5167、
BJ5203、BJ5249
半挂牵引车 BJ4148、BJ4156、BJ4253
工程车 BJ5027Z2M
混凝土泵车底盘 BJ5323TRF
冷藏车 BJ5051ZBB
篷式运输车 BJ5043
压缩式垃圾车底盘BJ5133
1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运油车 BJ5163GYY
5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运油车底盘 BJ5163GLF
欧曼牌 半挂车 BJ9285
13 北京奔驰- 戴姆
勒·克莱斯勒汽车有
限公司
10 梅赛德斯-
奔驰
(Mercedes
-Benz)牌
轿车 BJ7251
14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
公司
11 北京现代

轿车 BH7164、BH7182
厢式运输车 CC5030
工程车 CC5020GCK
旅行车 CC6460、CC6481、CC6510、
CC6676
1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
15 长城牌
轻型货车 CC1026、CC1027、CC1031、
CC1036、CC1037
16 河北中兴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
19 田野牌 轻型货车 BQ1022、BQ1028
越野载货汽车 CZ2255
越野载货汽车底盘CZ2255
载货汽车 CZ1065、CZ1085
载货汽车底盘 CZ1065、CZ1085
自卸汽车 CZ3045、CZ3055、CZ3065、
CZ3075、CZ3085、CZ3125
自卸汽车底盘 CZ3045、CZ3055、CZ3075、
CZ3125、CZ3255
厢式运输车 CZ5085X
厢式运输车底盘 CZ5085X
仓栅式运输车 CZ5065CLX、CZ5085CLX
17 河北长征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
20 长征牌
下灰车 CZ5255GXH
18 河北红星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
21 红星牌 底盘 HX6450
载货汽车 SC1026
载货汽车底盘 SC1026
客车 SC6443、SC6606
客车底盘 SC6580
小学生校车 SC6831
19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
公司
22 长安牌
幼儿校车 SC6678
越野载货汽车 ND2250
越野载货汽车底盘ND2250
载货汽车 ND1252、ND1255、ND1319
载货汽车底盘 ND1252、ND1253、ND1255、
ND1257、ND13102、ND13104
自卸汽车 ND3253、ND3255、ND3317
粉粒物料运输车 ND5314GFL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ND52502GJB
20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
有限公司
27 北奔牌
牵引车 ND4187
载货汽车底盘 XC1318
自卸汽车 XC3250
21 重庆北奔汽车有限
公司
27 北奔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XC5258GJB、XC5318GJB
6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牵引汽车 XC4258
城市客车 DD6118、DD6129
客车 DD6129
22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
责任公司
29 黄海牌
客车底盘 DD6118、DD6129
载货汽车 KMC1043 、KMC1051 、
KMC1120
载货汽车底盘 KMC1043 、KMC1051 、
KMC1120
23 山东凯马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
31 凯马牌
自卸汽车 KMC3080
轻型客车 SY6504
救护车 SY5031X
囚车 SY5031X
24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
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殡仪车 SY5031X
25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载货汽车 SY1063
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底盘 SY1063
26 中顺汽车控股有限
公司
34 中顺牌 轻型客车 SZS6503
2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
哈尔滨轻型车厂
38 解放牌 轻型客车 CA6460、CA6480
28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
39 松花江牌邮政车 HFJ5020X、HFJ5022X
29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城市客车 SWB6940
公司
42 申沃牌
客车底盘 SWB6940
畅达牌 抢修车 NJ5044X
名爵牌 轿车 NJ7180
轻型客车 NJ6486、NJ6606
轻型客车底盘 NJ6476、NJ6606
厢式运输车 NJ5045X
服务车 NJ5046X
救护车 NJ5045X、NJ5046X
依维柯牌
囚车 NJ5045X、NJ5046X
载货汽车 NJ1041、NJ1052、NJ1120
30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44
跃进牌
载货汽车底盘 NJ1041、NJ1052、NJ1120
载货汽车底盘 ZJZ1243、ZJZ1260
厢式运输车 ZJZ5243X
仓栅式运输车 ZJZ5240CCY、ZJZ5243CCY
31 精功镇江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
45 神野牌
半挂牵引汽车 ZJZ4240、ZJZ4253
32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
有限公司
47 起亚牌 轿车 YQZ7140、YQZ7180
载货汽车底盘 NCL1315
自卸汽车 NCL3205
自卸汽车底盘 NCL3205
33 南京春兰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
48 春兰牌
仓栅式运输车 NCL5315CSY
城市客车 JS6100、JS6811、JS6985
客车 JS6830、JS6882
客车底盘 JS6100、JS6710、JS6720、
JS6790、JS6985
34 江苏亚星客车集团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
有限公司
49 亚星牌
双层城市客车 JS6130
7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35 扬州亚星商用车有客车 YBL6123
限公司
49 亚星牌
客车底盘 YBL6123
城市客车 DHZ6780 、DHZ6820 、
DHZ6900
客车 DHZ6961
36 东风杭州汽车有限
公司
50 东风牌
客车底盘 DHZ6801 、DHZ6841 、
DHZ6881、DHZ6941
载货汽车 FD1040、FD1042、FD1050、
FD1070、FD1081、FD1090
载货汽车底盘 FD1040、FD1042、FD1050、
FD1070、FD1081、FD1090
37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
51 飞碟牌
厢式运输车 FD5040X
38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
52 吉利牌 轿车 JL7152、JL7180
39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
公司
52 吉利美日

轿车 MR7131、MR7151
豪华双层客车 HFF6140
客车 HFF6120、HFF6900
客车底盘 HFF6121 、HFF6124 、
HFF6125、HFF6710
双层观光城市客车HFF6110
40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旅居挂车 HFF9031
载货汽车 HFC1040、HFC1043、HFC1056、
HFC1060、HFC1121、HFC1131、
HFC1161、HFC1162、HFC1251、
HFC1255、HFC1312
载货汽车底盘 HFC1040、HFC1043、HFC1056、
HFC1060、HFC1121、HFC1131、
HFC1161、HFC1162、HFC1165、
HFC1251、HFC1255、HFC1312
自卸汽车 HFC3254、HFC3161、HFC3162
自卸汽车底盘 HFC3161、HFC3162、HFC3163、
HFC3164、HFC3240、HFC3241、
HFC3242、HFC3254、HFC3312
客车底盘 HFC6770
轻型客车 HFC6450 、HFC6451 、
HFC6470、HFC6500
厢式运输车 HFC5040X 、HFC5043X 、
HFC5056X 、HFC5060X 、
HFC5062X 、HFC5082X 、
HFC5121X 、HFC5122X 、
HFC5162X 、HFC5131X 、
HFC5255X 、HFC5256X 、
HFC5312X 、HFC5161X 、
HFC5242X
41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厢式运输车底盘 HFC5062X 、HFC5082X 、
HFC5121X 、HFC5122X 、
HFC5242X 、HFC5255X 、
HFC5256X 、HFC5161X 、
8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HFC5242X
仓栅式运输车 HFC5043CCY、HFC5056CCY、
HFC5121CCY、HFC5161CCY、
HFC5162CCY、HFC5312CCY、
HFC5131CCY
翼开启厢式运输车HFC5121X、HFC5131X
轿车 HFC7200、HFC7240
篷式运输车 HFC5162X
牵引汽车 HFC4253
邮政车 HFC5040X
42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客车 HFC6128
载货汽车 FZ1080
载货汽车底盘 FZ1040、FZ1080
自卸汽车 FZ3041、FZ3050
自卸汽车底盘 FZ3041、FZ3050
客车底盘 FZ6103、FZ6106、FZ6122、
FZ6126、FZ6770、FZ6811、
FZ6830、FZ6860、FZ6940
厢式运输车 FZ5040X 、FZ5050X 、
FZ5080X、FZ5081X
43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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