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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玩具检验有关规定》 和《出口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0:22:56  浏览:86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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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玩具检验有关规定》 和《出口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玩具检验有关规定》 和《出口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的通知


     (国检检〔1991〕131号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一日)

 

各直属商检局:

  四月十五日至十九日,国家商检局在江苏扬州召开了“全国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工作会议”,全国十三个省级局、九个市级局的四十五名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一)出口玩具的检验要从原料抓起,要注意搜集和研究国外有关玩具的法律和法规,统一全国出口玩具检验目光和作法;(二)要加强国际国内的合作;(三)要注意提高商检人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尽快适应岗位规范要求。会议还研究了出口玩具的监管工作和EC证书有关问题。现将会议通过的《出口玩具检验有关规定》(试行)和《出口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附件一:      出口玩具检验有关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对出口玩具检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玩具检验目光,认真履行职责,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布绒玩具填充物问题

  1、凡进口国或合同、信有证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检验。

  2、除上述1款的情况外,一律按GB6675-86《玩具安全》标准中3、1、4款规定执行,并且无异味,无明显的灰尘。

  3、凡有植物种壳作填充物的布绒玩具不允许出口。

  二、关于出证问题

  1、凡合同、信用证要求出证时,应按规定标准做全项检测后出证。对目前尚无完善的检测手段的商检局可采取寄送样品的方式到四个玩具检测中心(广东、上海、深圳、扬州局)或是国家商检局认可的一级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由接受报验局出具统一的商检证书。

  2、对于一般的证书可根据国家商检局的有关规定出证。

  三、对于面料阻燃和油漆、涂料含有害元素的测试

  1、凡合同、信用证规定按标准检测的,须严格按标准的要求做全项测试。

  2、除上述1款情况外,可采用在原料上做型式实验的方式检测,并逐步要求报验单位在报验时要附有完整的原料检测合格单。

  四、抽样方案

  1、出口玩具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2828,采取一次抽样方案,其安全检验项目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其他检验项目采用一般检查水平1。开箱数量可按总箱数由特殊水平S-4确定。

  2、合格质量水平AQL值根据不合格的分类规定如下:凡列入安全检查项目中的A类不合格品不允许混入台格批中,当样品中发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A类不合格品即可终止检验。

  安全项目(B类)不合格品 AQL值 2.5

  其他项目(C类)不合格品 AQL值 4.0

  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见附表1,其他玩具请参照《出口玩具安全检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五、对“收藏品”玩具的规定(不包括布绒玩具、童车,主要指铁皮、塑料为原料制作的机械玩具)

  凡以“收藏品”出口的玩具,必须在合同、信用证中定明是“收藏品”,而且在商品上印有永久性“收藏品”标记并且附有警告标志。

  六、关于确认样的问题

  确认样(封样)必须是买卖双方确认并有外贸公司签字盖章后,才可以做为商检的检验部分依据。

 

  附件二:     出口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

 

  A类缺陷:

  1、可拆卸(或不可拆卸)小零件

  2、眼、鼻拉力

  3、尖端

  4、快口

  5、填充物(卫生、安全)

  6、霉蛀

  7、包装(指塑料薄膜的小包装)

  8、标志和使用说明

  9、阻燃性能

  10、面料表面颜料含重金属元素

  B类缺陷

  1、产品造型、动作

  2、拼缝拉力

  3、破洞暴缝

  4、长毛绒露底

  5、严重污迹

  6、涂料层牢度

  7、发声器

  8、产品缺件

  C类缺陷:

  1、缝线露底

  2、填充不均匀

  3、产品整理(线头、杂质、绒毛梳理不整齐等)

  4、塑料零件、外观

  5、重量

  6、尺寸

  7、对称

  8、色差

  9、装饰件

  注:凡属上述未提到的均列为C类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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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的公告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古生物化石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人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挡。

  二、报送的电子文裆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Excel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国土资源部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的分类及《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或Excel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或Excel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国土资源部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所列需提交word或Excel文档的文件,以.doc或.xls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JPEG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或Excel文档中。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保存为JPEG文件(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保存为JPEG(单页)文件,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四)扫描注意事项

  1. 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图纸、文字采用20Odpi,照片采用100dpi。

  2. 选择合适的消蓝方法:对蓝幅图扫描时应进行消蓝处理。

  3. 选择合适的颜色:线条类图件或文字类资料采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图件类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图件采用真彩扫描。

  (五)其他耍求

  1.格式转换: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转换处理。

  2.图像修饰: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六)《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表》和电子报盘软件下载: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古生物化石软件。

  (七)技术支持信息: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技术工程部(北京阜内大街64号,100812),咨询电话(010)66558650。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2/P020101228562459977258.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加,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明显增多,特别是礼花弹等A级产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消费者手中,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由此引起的事故时有发生。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相关安全管理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礼花弹)的安全监管,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决定采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的工作方案、计划。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礼花弹生产、销售、运输、出口、燃放及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紧密衔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积极建设并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经研究论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委托北京创新京安丹灵科技股份公司,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的要求,研发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的礼花弹安全监管功能将于2010年10月在“金安”和“金盾”工程上运行使用。今后,该系统应用还将逐步扩大到对各类烟花爆竹产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重点原材料的流向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受委托单位开展系统研发中的调研、试用等工作,并根据系统开发的进度适时组织开展系统安装、调试及使用业务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及早做好系统应用所需经费的预算、申请以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的配备等前期准备工作,督促相关烟花爆竹(礼花弹)生产、经营企业和燃放作业单位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和操作人员,确保系统按时投入使用。

三、通过相关行政许可实现礼花弹各环节信息化安全监管。自2010年10月1日起,相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一律将涉及礼花弹的安全生产、经营(出口)、道路运输、燃放等相关许可工作信息纳入系统进行管理。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将本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99号)要求通过审查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号的礼花弹生产企业,以及礼花弹进出口企业的相关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备案。公安机关审批《焰火燃放许可证》以及开具礼花弹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通过系统查询审核该批次礼花弹生产企业和出口该批次产品企业的相关信息,并将相关燃放和运输许可情况、承运单位和燃放或出口企业情况以及所许可燃放、运输的批次产品来源信息录入系统备案;对产品来源或去向渠道不明的,不得批准相关燃放或运输许可证;核销涉及礼花弹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通过系统核查该批次产品运达情况。

四、以系统管理和规范相关企业的礼花弹生产、运输、燃放、出口行为及废弃礼花弹销毁工作。自2010年10月1日起,礼花弹生产企业生产礼花弹时,要按照系统技术要求在单个礼花弹上张贴图形标签,在礼花弹包装箱上分别张贴图形标签和电子标签,并将相关产品信息写入电子标签并录入系统;销售礼花弹产品时,要将购买该批次产品的企业及其获得相关燃放和运输许可的信息录入系统和电子标签。燃放、出口礼花弹的企业在每批次礼花弹产品运达后,应将该批次产品运达信息录入系统和电子标签,作为到公安机关核销运输许可证的依据;将每批次产品燃放或出口信息逐一录入系统,作为核查礼花弹产品合法去向的依据。对过期礼花弹产品进行销毁时,由负责组织销毁的公安机关将该产品销毁信息录入系统备案。

五、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相关环节的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系统终端和电子标签读写设备,用于对礼花弹生产、销售、运输、出口、燃放及销毁等各环节的日常安全检查;必要时,通过系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进行核实、追查。对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按本通知要求将礼花弹生产、运输、燃放、出口行为纳入系统进行管理的,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通报相关地区、相关部门。

六、做好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过渡阶段礼花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2010年10月1日后生产的礼花弹,必须按照规定张贴标签。2010年10月1日前生产的礼花弹,在生产企业尚未销售的须补贴标签登记;在经营(出口)企业的未销售(出境)的礼花弹,在2011年6月30日前销售(出境)的可免于补贴标签;不再从事礼花弹生产、经营企业的剩余礼花弹产品,允许在2011年6月30日前销售给燃放单位或出口,逾期仍未妥善处理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集中组织销毁。

待系统建成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将对系统技术要求另行布置。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出口)、燃放企业。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