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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2:42:48  浏览:82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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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文件

国核安发[2003]93号




关于《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告>(中核清原[2003]24号)收悉。在审评问题回答与两次审评对话产生工作单的基础上,你公司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认真修订,并为确保修订的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开展了相应工作。通过2003年6月7日实施的运输现场综合应急演习初步验证,表明该运输活动的应急组织已具备相当的应急响应能力;与相关应急组织、应急支援力量的接口责任分工明确;该应急预案具有较好的适用性。

  我局认为,经审评修订后的《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并适合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的实际情况。鉴此,我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审评的《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请你公司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承诺,认真实施。

  此外,你公司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乏燃料正式启运前,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应急预案;落实运输途中应急支援力量,并组织培训,确保应急支援的有效性;完成通信系统(包括数据传输系统)的调试。

  二、2003年12月31日前,根据应急预案,修订补充应急实施程序。

  三、落实应急演习监督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其他改进意见。

  

  附件:《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演习监督评价报告》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

  主 题 词:核安全 乏燃料 运输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单位: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中核集团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营四0四厂、广东核安全监督站、四川核安全监督站、广东省环保局、湖南省环保局、湖北省环保局、河南省环保局、陕西省环保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甘肃省环保局

  

  附件:《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演习监督评价报告》

  监督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营运单位: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

  监督日期:2003年6月7日

  现场检查人员:

  兰自勇 国家核安全局 调研员

  马成辉 国家核安全局 副处长

  张永辉 环保总局四川核安全监督站 副主任

  王新中 甘肃省环保局 副局长

  白书明 甘肃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总工

  肖 铮 甘肃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站长助理

  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应急指挥部检查人员:

  张志刚 国家核安全局 副处长

  岳会国 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高工
  一、监督目的


  验证乏燃料公路运输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验证乏燃料公路运输应急响应组织职责分工的落实情况;

  检验清原公司应急组织内、外部接口的协调;

  验证各岗位响应行动与总体协同响应水平的能力;

  验证应急响应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实际响应能力;

  检验应急设施设备、通信系统的可用性。

  二、监督依据

  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HAF002/0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HAD002/03 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干预原则和水平

  HAD002/05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

  三、演习基本情况

  【场景设计】乏燃料运输车队在312国道嘉峪关段自东向西行驶。乏燃料货车左侧对面驶来的一辆货车突然失控,越过国道中线冲向乏燃料货车。为躲避失控货车,乏燃料货车被迫急速右转,滑下低于公路路面1.5米的地面,造成乏燃料货车车辆整体翻倾、副驾驶左臂骨折并外伤,事故车辆油箱盖损坏,油料外溢并造成小面积火灾。

  【应急演习】 2003年6月7日上午9时,在312国道嘉峪关西2990路标附近公路桥南侧,由乏燃料运输车队队长(即现场应急指挥)宣布公路运输现场进入应急状态。9时06分车队队长报告北京清原公司应急指挥部,9点10分应急指挥部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应急中心的事故初始报告。9点14分总指挥下达了再进一步进行辐射监测等指令,9点31分总指挥同意现场终止应急状态。车队于9点35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的响应过程可以通过海事卫星通信系统与GPS系统在指挥部会议室进行观察。

  四、应急演习的评价意见

  中核清原公司与中远公司为此次应急演习做了认真准备,预先编制了场景设计,并组织各个岗位的应急人员进行了多次单项预演。参加这次演习的工作人员态度认真,现场各响应组都能按照及时启动、责任明确,保卫消防、通信联络、紧急抢修和辐射防护及救护各专业组到位及时;现场应急指挥(车队队长)指挥有序,采用步话机,保证现场有效、及时联络协调;应急设施设备与通信系统基本满足要求;指挥部能综合有关方面情况,内外部接口比较顺畅。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了总结,体现了管理层对应急工作的重视。

  通过演习验证了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实施程序基本满足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处理要求。 通过演习,增强了清原公司特别是运输车队人员的应急意识,熟悉了应急预案与应急实施程序,加强了与相关应急组织的协调响应能力,达到了演习预期的目的。

  应当指出,车队人员克服了非典期间执行试运任务的特殊困难,不顾疲劳,是在比较艰苦的条件下,完成这次应急演习的。

  五、存在问题

  虽然整个应急演习时间较短,仍然发现了一些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具体问题,主要有:

  1. 清原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部分演习未能逐项按场景设计与应急响应行动表进行;某些响应行动被压缩,以致总部的应急指挥中心难以及时响应。应急指挥部在应急状态下人员不足,技术支持力量有待加强,决策过程反映不够。如演习中应急指挥部没有对现场的交通状况进行具体了解。

  2. 关于现场警戒区与辐射防护封闭区的确定问题。警戒区与辐射防护封闭区相关,但性质不同。假想事故发生后100米警戒控制区的建立是有效的,包括警戒区边界的标识和人员控制;但必须通过严格的辐射监测确定辐射防护封闭区这一重要步骤未能明确反映在场景设计中。虽然场景设计从“潜在辐射事故” 最终确认为非辐射事故,响应行动总体上是合理的,但确认事故性质的决策过程必须明确地体现在场景设计和响应行动中。

  3. 使用海事卫星通信系统和GPS系统,运输车队与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通信联络基本畅通。但卫星通信的可靠性应予保证。演习中只实现了单向信息传输,未能充分发挥通信设备的功能;提供决策的重要数据传输,不能仅靠口头报告,应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现场紧急医疗救治问题。发生运输事故时,按国际、国内惯例,对人员的抢救应给予第一优先处置。在地方急救支援到达之前,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和处置十分重要;同时还应注意与地方急救支援的接口,以便及时、安全、顺利地把伤员转送到医院抢救。

  5. 某些响应行动还不够真实,表演色彩较浓。如:在准备现场消防演习的火源时,就把灭火器准备好以便演习时使用;又如,指挥部要求对设备进行第二次检查,车队并没有实施等,救援单位的消防演习中,也有类似情况。
  六、改进意见


  1.加强应急指挥部的职能演练,落实技术支援力量;

  2.应明确现场警戒区与辐射防护封闭区的不同性质。现场警戒区建立之后,必须通过严格的辐射监测确定辐射防护封闭区。这个重要步骤应反映在现场辐射监测程序的实施与指挥部决策过程中。

  3.演习中只实现了单向信息传输,未能充分发挥通信设备的功能;提供决策的重要数据传输,不能仅靠口头报告。应确保数据传输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卫星通信受到限制的地域,应有可靠替代通信手段以保证通信畅通。

  4.应加强与外部应急组织的接口协调,进一步落实应急支援力量。包括:中核清原应急指挥部与中远应急指挥部的联系、与四0四厂的接口、沿途辐射应急支援力量的落实等。


  营运单位方参加乏燃料运输应急演习现场评价会议人员
  任海梁 中核集团核燃料部 处长


  苏广莉 中核集团核燃料部 高工

  曲志敏 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 总经理

  李晓清 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 运输部经理

  姜扶英 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 运输车队长

  欧 红 清原环境工程公司西北处置厂 高工

  杨艳军 清原环境工程公司西北处置厂 工程师

  韩东海 清原环境工程公司西北处置厂 工程师

  徐向军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工程师

  袁 震 北大青鸟公司 工程师

  姚守忠 国营四零四厂 副厂长

  张炳智 甘肃矿区环保局 局长

  邓 磊 甘肃矿区公安局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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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银川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05年9月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代市长:白雪山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银川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银川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一)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候车(机)室、售票厅、电影院、体育场(馆)、会堂等公共场所内外设置烟草广告;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带有烟草标识的物品。

  (二)禁止利用街道、广场、车站、公共设施等地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墙壁等烟草广告。

  (三)禁止在出租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烟草广告。



  第三条 对违反第二条规定的工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处罚。



  第四条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颁发"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颁发"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2年2月8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局,基建工程兵:
现将"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试行。

附件: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增补必要的说明。
(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
(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期限补交竣工图。
六、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全国性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首都机场、南京长江大桥等),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
七、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
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九、为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细则。
十、本规定从批准、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